公示期限从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
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国内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并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至财政厅政************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厂路80号162幢21层64号,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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