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由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郑西溪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经兰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西溪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据了解,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7日,决定任命郑西溪为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2015年2月1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临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鉴于郑西溪严重违纪,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撤销其十四届市政协委员的资格。2015年7月8日,临沂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对临沂市文广新局原局长郑西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郑西溪曾任临沂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临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