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发放将学生诚信
作为考量因素
对优良信用者在就业、创业等
领域重点支持
多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个人
……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
近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正式下发
今后诚实守信者将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
而严重失信个人将处处受限
当中有不少亮点
一起来看看吧!
亮点
01
建设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个人、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2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3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个人身份信息查核,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唯一性。
4
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实名登记制度,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
亮点
02
重点"照顾"17个领域、16类职业群体
《意见》要求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有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其中,覆盖了17个重点领域、16类职业群体,快看看有没有你所在的行业领域。
17个重点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审计鉴证、电子商务、志愿服务。
16类职业群体
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责任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公证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
亮点
03
诚信与否 事关奖学金发放
《意见》明确,要积极推介诚信典型评选活动,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1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有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2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义务、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亮点
04
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
《意见》指出,有关部门要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1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有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2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亮点
05
守信者尽享便利 失信者处处受限
守信者1《意见》提出,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2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3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失信者1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2依法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个人诚信建设。
3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4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5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6依托“信用云南”和“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7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传承民族美德
重视个人信用建设
共同构建诚信社会
云南网记者:熊强